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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文(位)测站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联测成果使用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1-05-31

直属各分局: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水文(位)测站1985国家高程基准联测成果的批复》(吉水防〔2011〕648号)要求:2011年6月1日启用吉林省水文(位)测站“85高程”联测成果,过渡期2年;过渡期实行“85高程”联测成果与原高程同步运用;所有水文(位)站特性指标要统一注明“85高程”;所有文字、报表中的高程值要标明“85高程”与原高程(大连、黄海、假定高程等)的对照值;涉及水文(位)站的技术文件要标明“85高程”与原高程换算关系。
  请各分局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今年各测站仍使用原高程值报汛,不必换算成“85高程”。省局水情处向省防办提供的各类报表、文字增加“85高程”一项内容。各分局应为此及时征求所在市州防办意见,切实做好水文(位)测站1985国家高程基准联测成果使用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责编:滕飞
单位:(省局站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