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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吉林省水文条例》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8-03

2015-7-31
来源:本网
  7月30日,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过审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吉林省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省水文工作进入法规化管理的新阶段,对于加强水文管理、提高防洪减灾能力、促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等将发挥积极作用。
  《条例》共三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水文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水文工作的公益性地位,规范了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さ然疃?。
  该《条例》对规范我省水文工作,保障和促进水文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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