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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局制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08-10-13

来源:本网
       本站讯 为维护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了《通化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办法》中规定:一是职工累计工作1-10年的,年休假5天;10-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二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休假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三是为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带年薪实行层层审批制度:一般职工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分管局长审批;部门负责人经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并书面报告局办公室备案。该办法的出台得到了全体职工的认可与响应。
      

单位:(通化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责编:刘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