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保证使用中的仪器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使其技术性能达到测量和检验的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心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和控制。
3 职责
3.1 检测室负责提出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检定(校验)计划、维修计划和报废申请。
3.2 综合业务室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检定、校验、维护和报废。
3.3 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仪器设备的验收、调试、检定∕校准和建档。
3.4 仪器设备操作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4 程序内容
4.1 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
4.1.1 中心仪器设备按下图所示进行管理。
4.1.2 检测室负责组织提出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并填写“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提供仪器设备的种类、型号、技术指标等购置资料。
4.1.3 综合业务室负责按技术负责人批复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组织采购。
4.1.4 采购前采购人员首先须通过调研制定出详细的采购实施计划,采购实施计划内容包括采购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生产厂商、价格预算、采购方式及渠道、要求供货时间、是否需要人员培训、验收方式、采购负责人等。
4.1.5 采购按《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程序》(JLPCWEM—CX—08—2012)的规定执行。
4.1.6 购回的的仪器设备由综合业务室会同仪器设备管理员和采购人员按照合同上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仪器设备管理员进行登记、建档,并组织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填写“仪器设备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由采购人员负责退换、退货或索赔事宜。
4.1.7 凡属基本建设下达的仪器设备购置任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 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
4.2.1 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制定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校验计划,经检测室主任审核后,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2.2 经检定∕校准、校验后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加贴绿(合格)、黄(准用)、红(停用)三色标识。
4.2.3 专用检测仪器设备未经定型的要有相关技术单位验证证明。
4.3 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4.3.1 仪器设备管理员根据需要负责编制仪器设备操作及维护规程,报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使用。
4.3.2 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在开机前后均应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确认正常后方可开机使用,操作人员在仪器设备使用前后应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标明设备的运行状态。
4.3.3 仪器设备不允许超负荷运转和逆程序操作,选用仪器设备的量程应有明显标记,无标记的仪器设备应由仪器设备管理员建立标记。
4.3.4 大型仪器设备操作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才能持证操作指定的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仪器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方法。
4.3.5 见习人员应在持证人员指导下操作使用仪器设备,外单位人员操作仪器设备需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在该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陪同下进行。
4.3.6 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关机,并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中登记异常情况。
4.3.7 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因违反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导致有可能对测试结果造成影响的,应按照不合格测试工作控制程序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处理。
4.3.8 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按照仪器设备维护检修规程,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地对有关部件进行清洗、处理、更新,并认真填写仪器设备维护检修记录,以确保其在良好状态下工作。
4.3.9 仪器设备操作人员负责仪器设备所处环境的安全及卫生,始终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环境。
4.3.10 检测室主任应不定期地监督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正确操作仪器设备,发现不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当对检测结果造成影响时,其检测结果须作废重新检测;造成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4.3.11 使用实验室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本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
4.4 仪器设备的检查和验证
4.4.1 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验证,以保证仪器设备在使用期间处于有效使用状态。检查和验证通常在下述情况下进行:
⑴仪器设备导出数据异常。
⑵仪器设备故障维修或改装后。
⑶长期脱离实验室控制的仪器设备在恢复使用前(如外借)。
⑷仪器设备经过运输或搬迁。
⑸使用本中心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
4.4.2 验证内容包括:
⑴仪器设备的基线漂移、本底水平、信噪比、零点稳定度测试。
⑵光学仪器设备的波长重现性和灵敏度的测试。
⑶采用有证标准物质,对仪器设备进行准确度和精密度的测试。
⑷制作工作曲线,根据线性回归方程,获得校正因子,确认仪器设备的测试范围和检出限量。
4.4.3 特别对那些容易产生漂移的、使用频繁的仪器按照《设备期间核查程序》(JLPCWEM—CX—26—2012)进行期间核查,以保证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处于有效使用状态。
4.4.4 经检查验证发现仪器设备存在异常时,检测室主任应组织技术人员对测试结果进行追踪和评定,并编制相应的仪器设备验证记录,若出现重大偏离时应及时通知有关客户,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5 仪器设备状态控制
4.5.1 仪器设备管理员可根据母体单位的规定制作仪器设备标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设备编号、价格、生产厂家、启用日期、负责人等,以标明仪器设备的原始状态和唯一性。
4.5.2 为了避免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误用非正常状态下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管理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对仪器设备贴“停用”标识:
⑴仪器设备有过载或错误操作,显示结果可疑。
⑵仪器设备处于待检或维修状态。
⑶仪器设备经维修、验证、校准确认无法使用者。
4.5.3 处于停用期间的仪器设备,经维修、验证、检定恢复正常后,仪器设备管理员应及时撤除“停用”标识,恢复正常使用。
4.6 仪器设备的维修和报废
4.6.1 仪器设备出现一般故障或异常情况,由各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及时排除和处理。重大故障应通知仪器设备管理员,经检测室主任审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请综合业务室联系有关生产厂家或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4.6.2 仪器设备维修后,仪器设备管理员应及时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并应重新组织校准或检定,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4.6.3 仪器设备的部分性能及指标无法满足特定的测试工作需要时,仪器设备管理员应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将其降级使用。
4.6.4 当发现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检测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上如实填写故障发生时间、发生过程和故障性质。及时向仪器设备负责人报告,仪器设备负责人应及时查明故障原因,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交检测室主任审查。
4.6.5 仪器设备管理员对不能马上修复的仪器设备应粘贴上“停用”标识,以防误用,并在仪器设备维修记录中登记仪器损坏、故障、修理情况。
4.6.6 “停用”的仪器设备不准用于检测,修复后的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员和操作人员共同验收,记录维修结果,存入仪器设备档案,检定∕校准合格后方能使用。
4.6.7 质量负责人应组织对在仪器设备故障下可能造成的对检测结果的影响进行追溯核查。当核查发现由于设备问题已经对结果造成影响时,综合业务室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追溯应执行《检测报告编制和管理程序》(JLPCWEM—CX—31—2012)、《不合格工作的控制、纠正和预防程序》(JLPCWEM—CX—13—2012)。
4.6.8 仪器设备所有功能均已丧失,由仪器设备管理员提出报废申请并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经检测室主任审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综合业务室主任组织进行报废处理。
4.6.9 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将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及时撤出使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