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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6-08

目的:明确全省水文职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 

范围:适用于全省水文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职责。

职责:安监处负责本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制定。

目标:全覆盖 、零容忍、 严执法、 重实效。

原则: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1、积极贯彻和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执行省局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全省水文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定期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成立各类安全组织、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举办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5、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建立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6、参加基建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会审;参加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7、全年采用检查、自查、抽查的方式,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改正。

8、认真履行职责,接受上级相关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9、加强水文工程建设与水文测验的安全管理,做好施工安全防护以及测验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与安全器材配备,提高施工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与应急救援能力;

10、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